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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阴齐宬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工程机械配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6-10-08

蒙阴齐宬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工程机械配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蒙阴齐宬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工程机械配件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已经委托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项目概况

蒙阴齐宬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工程机械配件项目,位于蒙阴县经济开发区汶河二路与临工路交汇处;投资800万元,项目用地10000 m215亩),建筑面积3600m2,主要建设物为配件生产车间、喷漆车间、喷塑车间、办公室、宿舍及配套设施等;年生装载机动臂8000套、装载机销轴10000件、装载机扶梯5000套、汽车刹车用空气储存罐10000个、矿车安全支撑装置1000套;职工定员290人,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市场特点,项目生产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300天。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项目正常年利润总额320万元,投资回收期2.5年。

二、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

蒙阴齐宬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蒙阴县经济开发区汶河二路与临工路交汇处

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13843948058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

单位名称: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济南市七里河路北段2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5066132575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拟建项目主要废气污染为抛丸处理工序产生粉尘、喷漆工序产生的含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的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喷塑烘干有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等。

抛丸粉尘:主要是有配件表面去取锈质并进行糙化,为提高漆膜附着力打下良好基础。拟建安装1台抛丸机,处理量10t/d,抛丸粉尘产生量均按0.1%计,为10kg/d

抛丸室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类比同类项目,粉尘排放浓度粉尘25.0mg/m3,通过1根高5m、内径0.5m的排气筒排放,每根排放筒废气量5000m3/h,排放速率0.125kg/h,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大气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5m高,速率14.45kg/h)要求。

喷漆废气:拟建工程建设1条喷涂生产线,喷漆作业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含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有机废气。

喷漆室产生的油漆雾采用干式处理方式,采取过滤地棉+折流板+二次过滤棉的联合处理方式,总去除率达到90%以上。地板隔栅下安装有PA-50型过滤地棉,可有效吸收废气中的油漆颗粒。PA-50漆雾过滤棉相关参数:设计风速 1.l5m/s,最初风阻 10Pa,最终风阻 130Pa,过滤效率 90%(计重法) ,容尘量3400g/m2,耐温(恒温) 150,瞬间

温度170,厚度50mm

折流板安装在房内地面格栅及地棉下部的通风道内,含漆雾的空气穿过地棉及折流板,90%以上漆雾颗粒会被阻挡下来,折流板为钢板制作、简易安放,方便进行清理。

二次过滤棉安装在房体侧面的漆雾及废气处理柜中,经过了地棉及折流板的阻挡后,再经过二次过滤棉的精过滤后,既可保证将90%以上的漆雾颗粒清理下来。

本项目烘干采用电加热,不产生燃烧废气。

为有效去除喷漆、烘干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使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去除率达到90%以上。通过风机进行排放,以保证风量平衡。

活性炭的吸附原理是:进入吸附塔的高浓度废气在流经活性炭层时被比表面积很大的活性炭截留,在其颗粒表面形成一层平衡的表面浓度,并将有机物等吸附到活性炭的细空,使用初期的吸附效果很高,但时间一长,活性炭的吸附能力会不同程度地减弱,吸附效果也随之下降,当吸附能力下降到一定水平时应及时更换。

根据拟建工程油漆成分分析报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量5000m3/h,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6.6mg/m33.854mg/m34.00mg/m3,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拟建项目车间高度为12m,周围100m内没有高屋建筑,设计喷漆废气排放筒高度为25m,符合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喷塑废气

喷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喷塑选用静电喷塑设备,使用静电枪对工件表面进行塑粉喷附。本项目选用设备先进,塑粉附着率高,同时喷塑设备配一套布袋除尘回收系统对多余的塑粉进行回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收集设备风量按500m3/h计,喷塑时间按每天4小时计,则本项目喷塑过程废气量约60m3/a。粉尘产生浓度按1000mg/m3计,产生量0.6t/a,回收效率按99.0%计,则粉尘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量为0.006t/a,排放速率为0.05kg/h。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中其它工业其它尘源大气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30mg/N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气筒高度15米)的二级标准(3.3kg/h)。

2)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喷塑后的工件需要进行烘干,烘干选用电做为热源。静电粉末喷涂后固化可能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产生在静电粉末喷涂后的烘烤固化。据企业提供资料,建设项目使用聚酯环氧树脂混合型粉末涂料(不含溶剂成分),静电粉末喷涂后的粉体烘烤固化温度为200℃。资料显示聚酯、环氧树脂的热分解温度在300℃以上,从固化机理、固化条件及树脂的热分解温度分析,固化过程聚酯、环氧树脂不会分解;有烘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类比同类型企业杭州松下燃气具有限公司的固体喷塑生产线,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占原料1%,则产生量0.03t/a,烘干时间4小时,废气量500 m3/h,产生浓度50mg/m3,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90%,排放浓度5mg/m3,通过的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3)

2废水生活用水定额按50L/·d计,职工48人,用水使用量2.4m3/d。生活污水量按85%计,生活废水量2.04m3/d(612 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和SS

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排放到蒙阴盛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排放到汶河。

3噪声:对各噪声源采取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拟建工程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对一般工业固废如各种金属铁粉尘、包装物进行综合利用,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对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环境影响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65%0.20%0.17%,均小于10%;本项目涂装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7.51%3.71%,均小于10%,表明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卫生防护距离设为100m。由于本项目与最近的村庄小东山村距离310m,因此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的分布,因此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地表水影响

本项目生活废水量2.04m3/d(612 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和SS。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排放到蒙阴盛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汶河。生活废水量很小,排放污染物很少,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 地下水影响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中,针对厂区可能产生渗漏的环节,分别有针对性的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可能产生渗漏的环节有效控制,最大程度的降低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综合分析,拟建项目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做好防渗处理,对当地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本项目正式运营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回收的铁质粉尘、打磨粉尘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抹布、废切削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其他一般固废综合利用。

拟建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

拟建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设置了110m3的事故水池,避免事故废水直接外排。本工程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物料油漆为易燃、易爆物质,但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本项目可以在设计年限内平稳安全地运行,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应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五、与相关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产品为装载机配件等,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没有对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做出限制、淘汰的规定,属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六、清洁生产

拟建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原辅材料和产品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节能降耗措施,单位产品污染物的排放量较低。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总量控制

本项目使用电能,不产生SO2NO2;生活废水612m3/a,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排放到蒙阴盛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废水污染物占用蒙阴盛科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不需再申请总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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