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给予保险补贴的通知 一、补贴的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人员范围。从原县国有、集体企业(一般在1995年前成立)失业的(不包括扩面人员),已参加过失业保险,现已办理劳动保障代理或人事代理的下列人员:女满40周岁(1976年以前出生)、男满50周岁(1966年以前出生)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人员;持有《残疾证》人员;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二)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需要个人申报,并提供灵活就业的工作内容、地址、证明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基层人社所认定。 (三)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 二、申报资料和程序。 (一)申报资料。申请人都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就业创业证》(可现办理)、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的原始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2寸照片4张。代理人员还要提供《代理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单身证明、《户口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夫妻双方失业人员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双方《代理证》;特困毕业生提供《特困毕业生证》等。 (二)申报程序。本人持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经乡镇、街道人社所调查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本人持上述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申报补贴。 三、补贴标准。申报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可用资金规模和申报人数确定具体补贴数额,原则上不低于每年每人2000元。补贴标准确定后,直接将补贴拨到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银行卡上。按照规定,每人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和补贴时间。申报时间自2016年5月4日至5月30日止。补贴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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