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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专题学习《山东省信访条例》  
发布时间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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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经济开发区召开班子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信访条例》。

《山东省信访条例》是全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经济开发区将自11月中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会上,主抓信访稳定的负责人按照《条例》的内容详细讲解传达,并就当前开发区信访稳定工作的情况作了汇报。会议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机关干部要人人学、重点内容要深入学。要组装宣传车,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标语等形式,在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确保《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信访法规人人知晓、依法信访人人遵守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实效。各部门各村要依据《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准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建立、调整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措施,确保《条例》的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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