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天津“8·12”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易燃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8月26日,县安监、公安、消防、质检、土地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经济开发区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气场(站)、城市燃气管道设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储存仓库及使用场所、涉氨涉粉尘等企业。特别对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工业园区、市场和城乡结合区域等高危行业集中场所,危险品储运场所,城区烟花爆竹集中经营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场所实行24小时监控管理。 执法人员分为三个小组,严查企业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严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严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严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开发区各企业近期也对安全生产人员和重点防火部位职工进行了防火演练,消防安全自查频率也由原来的每天必查扩大到早中晚必查。有的企业还规定在自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与生产效益和工作绩效挂钩,最大程度上建立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检查点,时时绷紧安全弦,舒心平安上下班的良好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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