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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强骏年产1500辆半挂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6-19

临沂强骏车辆有限公司年产1500辆半挂车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临沂强骏车辆有限公司年产1500辆半挂车项目
2、建设单位:临沂强骏车辆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本项目新建一个厂房,同时依托现有的两个厂房,包括冲压成型、机械加工、铆接及焊接、喷砂及抛丸、涂装、总装及调试检测,形成年产1500辆半挂车的生产能力,总投资4172.52万元人民币。
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蒙阴经济开发区的蒙山五路与兖石路交汇处的西南角,厂区总占地3.35万m2,绿化面积0.5万m2,绿化率15%。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蒙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等的要求。
二、工程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汽车制造建设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山东省汽车工业“十二五”规划》、《专用汽车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属于蒙阴经济开发区规划优先进入行业。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第一期(2010-1015年)》、《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山东蒙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0)、山东蒙阴经济开发区环评批复、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蒙阴县水源地保护规划。
三、三废排放情况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t/a 治理措施 削减量t/a 排放量t/a
废水* 排水量 0.8万 1、含乳化油废水及废切削液每月更换一次,存于专用容器内不外排,作为危险废物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2、本项目废水包括清洗废水、淋雨试验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清洗废水经油脂分离装置处理后,其上清液与其它废水一并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排至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汶河湿地,然后入东汶河;
3、本项目所有废水混合后可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的B等级标准和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0 0.8万
 COD 2.70  0*/2.3** 2.70*/0.40**
 氨氮 0.12  0*/0.08** 0.12*/0.04**
 BOD5 1.38  0*/1.3** 1.38*/0.08**
 SS 1.47  0*/1.39** 1.47*/0.08**
 石油类 0.10  0*/0.09** 0.10*/0.01**
废气 有组织废气 废气量(万m3/a) 1.5 1、焊接车间:采用CO2气体保护焊和点焊,安装焊接烟尘净化机,净化效率达99%;
2、喷漆、流平及烘干室有机废气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8m的排气筒排放;
3、喷砂及抛丸工段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
4、食堂安装油烟收集净化器,净化效率达90%。 0 1.5
  VOC 1.49  1.34 0.15
  粉尘(含漆雾) 104.31  102.97 1.34
 无组织废气 焊尘 0.015  0 0.015
  NOx 1.29  0 1.29
  CO 0.78  0 0.78
  非甲烷总烃 0.227  0 0.227
  油烟 0.0072  0 0.0072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798 外卖、生产厂家回收 798 0
 危险固废 131.19及920个 交由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131.19及920个 0
 生活垃圾 60 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60 0
噪声 噪声源 风机、液压机、空压机、除尘风机、喷砂机、抛丸机和各种机加工车床等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隔音操作室、减震或安装消声器
四、环境质量现状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次环评现状监测中各监测点位的PM10、TSP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其它监测因子均可达到标准要求,PM10和TSP超标主要是因北方天气干燥扬尘污染所致。
2、地下水环境现状
除2#刘官庄村、4#曹庄东岭村、5#新大峪村、6#联合庄村的硝酸盐氮超标外,其它监测因子均能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厂址处所有监测因子均达标,厂址处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其它敏感点的硝酸盐氮超标主要是因居民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所致。
3、 地表水环境现状
1#的高锰酸盐指数、BOD5、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2#的COD、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3#断面除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它监测因子均不超标。
1#为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东汶河排污口上游,2#为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东汶河排污口下游500m处,属于东汶河湿地内,3#为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东汶河排污口下游1000m处。1#、2#的部分因子超标,主要是上游河流沿岸的居民部分生活污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水进入东汶河和农业面源污水所致,3#除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它因子经过东汶河湿地后,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说明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东汶河湿地对当地的地表水环境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但总体而言,东汶河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蒙阴县应进一步加强东汶河上游、蒙阴经济开发区等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同时应防治农业面源。
4、噪声环境现状
拟建项目监测点昼间北边界、曹庄村距离厂址最近处实测值均超标,夜间北边界、东边界及曹庄村距离厂址最近处实测值均超标,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其它厂界均达标。
北边界、东边界及曹庄村距离厂址最近处超标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厂址位于蒙山五路与兖石路交汇处,兖石路和蒙山五路均为交通主干道,车流量较大,从而导致本次环评监测期间其监测值超标。
五、环境影响预测
1、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与评价:正常工况下,拟建工程排放的焊接烟气、VOC最大浓度贡献值均出现在污染源近距离范围内,且浓度贡献均相对较小,远低于标准限值。对远距离范围的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排气筒高度、污染物排放速率均符合环保要求;厂界浓度均达标排放。本项目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厂址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其它居民区等敏感点,说明拟建项目设计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非正常下,拟建工程排放的VOC最大浓度贡献相对较大,但不超标。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各主要涂装工段、化学品贮存罐区、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厂区内排水系统、污水预处理构筑物等的防渗措施落实后,拟建工程对浅层地下水影响较小。厂家应保证防治措施的具体落实,以避免对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在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浅层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从地下水角度来看,项目可行。
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收集,分类处理。
含乳化油废水及废切削液作为危废外运处理;清洗废水经油脂分离装置处理后,其上清液与淋雨试验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混合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的B等级标准及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厂区东侧蒙山五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蒙阴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汶河湿地,然后入东汶河。
公司事故池容较大,可保障项目事故情况下所有废水均不直接外排。拟建项目外排水远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的B等级标准和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通过开发区排水管网送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处理后外排。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厂从水量上完全能够接纳本项目,从水质冲击负荷来看,项目排水水质远低于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因此不会对污水厂进水水质和水量造成明显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投产后,经预测厂界四周昼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环评要求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提出的防范措施,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切实做到提前防范与控制,确保处理效果。
5、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标准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拟建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且事故风险概率极低,在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可将本项目的事故概率和事故情况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为了保护环境,保证工程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拟建项目应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并添置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建议建立HSE环境、安全和健康体系。
8、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环评结论,为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对工程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类别 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源 涂装车间 底涂的喷漆、流平及烘干废气 干式漆雾过滤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高18m排气筒排放。对漆雾去除效率90%,VOC去除率为90%。
  喷砂及抛丸废气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对粉尘去除效率为99%,然后通过1根18m的排气筒排出。
 焊装车间焊接烟气 经自带的烟尘净化机处理,通过车间屋顶的风机排到车间外,对焊尘的去除效率为99%.
 检测调试车间及厂内运输过程中废气 局部排风装置
 职工食堂厨房油烟净化处理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净化效率90%
废水及水环境 地表水 1、含乳化油废水及废切削液作为危废外运处理;
2、清洗废水经油脂分离装置处理后的上清液与淋雨试验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混合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的B等级标准及蒙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厂区东侧蒙山五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蒙阴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汶河湿地,然后入东汶河;
3、厂区设置1个300m3的事故水池
 地下水 生产区地面进行全面防渗,固废存放地及容器均采取防渗措施,排水管道采取防渗措施
固废 金属下脚料及废料、废焊头、废石英砂、机械除尘粉尘 打包后临时存放在原材料库房内,金属下脚料及废料、机械除尘粉尘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焊头、废石英砂收集后生产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漆渣、废漆桶、废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抹布 分别属于HW08、HW09、HW12、HW49类危险固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并且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收集、运输和贮存,采用铁质桶临时贮存在车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 合理布置厂区总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村庄的一侧,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用房内部墙面、门窗均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风机安装隔声罩,空压机采取减振消声等,厂区内进行绿化降噪。
绿化 应对厂界四周、涂装车间、焊接车间、试车场等分别进行绿化,全厂绿化面积达0.5万m2,绿化率达15%
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汽车制造建设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山东省汽车工业“十二五”规划》、《专用汽车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属于蒙阴经济开发区规划优先进入行业。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第一期(2010-1015年)》、《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山东蒙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0)、山东蒙阴经济开发区环评批复、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蒙阴县水源地保护规划。
该厂址建厂条件较好,具有交通运输方便,供水、供电、原料供应有保证等诸多有利因素。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影响较小,固废100%合理处置,能够做到三废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但为防止本项目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所有污染环节必须加强防渗,在满足防渗要求的前提下厂址选择可行。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强化厂区防渗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欢迎广大市民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内容及结论进一步征求公众对厂址选择合理性、工程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卫生防护及相应的工程避让等方面和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环评已形成报告书简本,该简本可向临沂强骏车辆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索取,简本查阅时间为2014年1月6日~2014年1月20日,在该时间内公众可向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2日,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进行意见表述。
九、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联系人:临沂强骏车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电话:王经理  15964095555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济南历山路50号
联系人和电话:肖继红0531-85870027 

临沂强骏车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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